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2022年烟花爆竹国抽结果出炉:不合格率为12.8%******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19日消息,为保障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于日前发布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198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8%。烟花爆竹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4.0%、12.3%、12.8%。
本次抽查了组合烟花、爆竹、喷花、旋转、吐珠、玩具、升空等7类烟花爆竹产品,覆盖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类别。其中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查了9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1.6%;爆竹类产品抽查了8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4.8%。
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涉及部件、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等。其中部件项目不合格批次数最多,达20批次,不合格问题表现在产品点火引火线不是绿色安全引线、点火引火线安装不牢固或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
在抽查的地域上,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湖南省、江西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133批次、4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0%、12.8%。
此次抽查结果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湖南省、江西省等生产企业聚集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中新财经)